環台國際法律事務所整合負債首選 — 債務更生‧前置協商‧債務協商‧負債整合‧法院清算
CHEN & KUO ATTORNEYS-AT-LAW

債務清償條例,其全名為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,民國96年7月11日公佈
*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,最後生效日期:民國97年04月11日,請按法規沿革查閱詳細內容*
基於弱勢保障精神,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最主要保障卡奴和小額信用貸款者。只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,或從事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是可適用對象,包括受薪階級、或計程車司機或小商販等小老百姓。
本法保障債務人合理還款程序,避免遭到銀行過度剝削,這也是國內首度納入自然人債務更生程序。還債未來可採取雙軌制,包括「更生程序」和自然人破產概念的「清算程序」,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未果,可選擇合理還款的更生方案,或宣告破產清償。
此外,為避免前置協商延滯債務人清理債務,法令也明訂,債務人提出債務協商三十天內,銀行必須進行債務協商,若九十天前置協商期協商破裂,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,換言之,債務人最晚可以在一百二十天內選擇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。
但擔心衝擊現有與銀行已經達成債務協商的二十三萬卡債族,朝野協商同意,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成立者,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,除非發生不可規責的事由,導致屢行顯有重大困難。
法官任命司法事務官進行債務更生或清算程序,並選任律師、會計師或其他自然人擔任監督人或管理人。聲請更生或清算,徵收聲請費一千元,但無力支付者可暫免繳納。
債務人依債務清償條例向法院聲請「更生」,必須提出更生方案,包括清償金額、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的分期清償方法,最終清償期不得超過六年,但有特別情事,可以延長到八年,換言之,可提出六至八年的還款計畫。債務人如果未提出更生方案,法院最終也可以裁定進入清算程序,分配債務人財產。
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,法院可逕行裁定,或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,若債務人和債權人無法接受,最終仍可由法院裁定。
此外,因浪費、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,造成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債務,而生開始清算原因,甚至是捏造債務,法院也可裁定債務人不可免除債務。
更生,又稱為債務更生,是指債務人依自己的還款能力,提出ㄧ個6-8年的還款方案(即”更生方案”),法官核准後,依照更生方案按時還款,還完6-8年後,債務就ㄧ筆勾銷,債權人不得再向債務人追討。

所謂「清算」,顧名思義是指將債務人的負債及財產做個總結算,把現有的財產(動產、不動產或現金)提給法院做清算,讓法院將這些財產分配給債權人,ㄧ筆勾銷債務。

債務協商又被稱為前置協商,可以幫助債務人將高利率的現金卡、信用卡、信貸等負債整合成ㄧ家,經由和銀行談判及磋商,不但可以整合負債,還可以降低月付金和利息。當遇到有債務問題時,可以透過債務協商減輕您的負擔,讓您不被債務影響到生活,也不會因毀諾而使之前所繳的都化為烏有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