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台國際法律事務所CHEN & KUO ATTORNEYS-AT-LAW
債務更生‧前置協商‧債務協商‧負債整合‧法院清算‧協商毀諾‧債務協商違約
| Q: | 什麼樣條件的人適合向法院聲請清算? |
| A: | 若您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,無法每個月再拿出一筆錢償還債務,即可向法院聲請清算,請法院將您名下現有的資產或存款分配給銀行。 |
| Q: | 我沒有任何財產或存款,也可以聲請清算嗎? |
| A: | 可以。但若您沒有任何財產或存款可以分配給債權人,法官會更審慎評估是否通過您的清算案件。 |
| Q: | 清算程序的時間需要多久? |
| A: | 原則上約半年至一年,需視各個法官審理的進度而定。 |
| Q: | 清算免責與清算不免責? |
| A: | 清算免責是指債務人經過清算程序後,除非法律另外有規定,其他沒有全部償還債務之給付責任被免除的意思。 在清算程序之不免責債權有: |
| Q: | 清算的好處有哪些? |
| A: | 可利用名下現有的財產,一筆勾銷所有債務,不用再分期償還。 《觀看清算作業流程》 |
| Q: | 清算的壞處及限制有哪些? |
| A: | 清算通過後,法院會開始將您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,在這段分配的期間內會有一些限制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