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本所簡介
服務項目
收費標準
成功案例
資料索引
聯絡我們
相關網站

債務處理問答

清算常見問題

Q:

什麼樣條件的人適合向法院聲請清算?

A:

若您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,無法每個月再拿出一筆錢償還債務,即可向法院聲請清算,請法院將您名下現有的資產或存款分配給銀行。

Q:

我沒有任何財產或存款,也可以聲請清算嗎?

A:

可以。但若您沒有任何財產或存款可以分配給債權人,法官會更審慎評估是否通過您的清算案件。

Q:

清算程序的時間需要多久?

A:

原則上約半年至一年,需視各個法官審理的進度而定。

Q:

清算免責與清算不免責?

A:

清算免責是指債務人經過清算程序後,除非法律另外有規定,其他沒有全部償還債務之給付責任被免除的意思。

在清算程序之不免責債權有:
1.罰金、罰鍰、怠金及追徵金
2.債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
3.稅捐債務
4.債務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費用
5.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致未申報之債權,債務人對該債權清償額未達已申報債權受償比例之債務
6.由國庫墊付之費用

Q:

清算的好處有哪些?

A:

可利用名下現有的財產,一筆勾銷所有債務,不用再分期償還。

《觀看清算作業流程》
Q:

清算的壞處及限制有哪些?

A:

清算通過後,法院會開始將您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,在這段分配的期間內會有一些限制:
1、不能出國
2、沒有被選舉權
3、不能從事金融相關的工作
4、不能考公務人員。
分配完畢後,限制就會解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