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台國際法律事務所CHEN & KUO ATTORNEYS-AT-LAW
債務更生‧前置協商‧債務協商‧負債整合‧法院清算‧協商毀諾‧債務協商違約

邱小姐在95年開了第一張信用卡之後,就開始四處借貸,以卡養卡,她的薪資每月才2.4萬元左右,雖然收入不高,但她的慾望戰勝了理智,邱小姐一直對消費行為有著高度的興趣;這張卡還不起就辦另一張卡,挖東牆補西牆,甚至到處借貸,在這種惡性循環之下,累積了相當可觀的負債和卡債。
直到她發現自己這輩子都無法償還所有的債務,才終於下定決心要改變惡習,好好的處理掉這筆負債,雖然她有和銀行申請前置協商,但前置協商破裂,所以她求助於環台;以邱小姐的狀況來說,在債務清償條例中是屬於奢侈消費和浪費的行為,其中一度甚至要被判為清算不免責,但在環台專業律師的幫助之下,成功的幫助邱小姐通過更生法案,可望在6到8年之間清償她這輩子都還不了債務!經過這件事,邱小姐覺得自己獲得了重生的機會,她決定要滿懷感恩的心好好的過日子,絕不讓自己或親人再次重蹈覆轍。
黃先生本身擔任中學教師,因為積欠銀行貸款與信用卡卡債,加上本身又有跟妹妹簽本票借了一筆錢,因此負債近千萬。為了解決龐大的債務問題,99年間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前置協商聲請,但銀行卻認為其收入太高,提出高額的月繳金額,黃先生無力繳納,希望銀行能給予折扣讓他能繳的起,卻被銀行拒絕協商。黃先生雖然月收入高達6萬元,但光繳銀行的月繳款都還不夠,更遑論每月還要還錢給妹妹, 在面臨種種壓力之下,下定決心來請求環台協助,而環台也不負所望,順利協助黃先生聲請更生通過,可望在6到8年之內清償所有債務。
楊先生執勤於警察局,因投資失利,致陷財務困境。又因太太罹患癌症無法工作,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,實在是無力負擔債務。於是97年間為了表現出還款誠意與意願,曾參與銀行公會前置協商,按月應償還55,793元。雖然楊先生每月收入82,196元,但因全家生計僅靠楊先生一份工作收入,加上還有民間債權人及資產管理公司強制扣薪約27,399元, 根本無多餘能力支付每月高額的前置協商款項,在生活窘迫之,因此楊先生選擇依債務清償條例聲請債務更生,每月清償2萬多元的更生方案,可望於6-8年後一筆勾銷所有負債。
馮小姐因投資的公司倒閉,加上又是銀行的連帶保證人。身為單親媽媽的她,獨立扶養未成年的子女,在背負龐大債務的壓力之下, 在100年初時為解決負債問題,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前置協商,銀行雖同意讓她分180期、0利率、每月還款8,305元,但卻不願意將馮小姐擔任連帶保證人的債務近100萬元納入前置協商, 導致馮小姐每月還要另外繳5,500元給保證債務的銀行,馮小姐每月收入只有2萬元,除了自己的生活費外,還要扶養未成年子女,沉重的協商月繳金額壓的她喘不過氣來。 在環台專業律師的幫助之下,順利的通過債務更生,法官裁定僅需月繳5,432元,可望在6-8年清除所有債務,不但生活得以改善,也能夠讓未成年子女得到較妥善的照顧。
趙小姐因名下不動產是用胞兄的名義去購買,未料胞兄因理財失當,無法繼續繳交貸款,現在胞兄又不知去向,趙小姐又是該筆債務之保證人,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,又向銀行借貸以維持生計,陷入以債養債的困境裡,導致積欠債務將近2000萬。趙小姐的母親又因為受不了趙小姐積欠將近2000萬負債的打擊,於是在醫生的建議之下,住進了精神病院。 趙小姐因年屆半百,學歷不高,又無特殊專長,因此求職到處碰壁,持續找不到願意僱用她的工作。趙小姐在絕望之際,尋求環台專業團隊向法院聲請清算。在環台律師團隊努力不懈下,經法官判定清算免責通過之後,讓趙小姐的債務從此一筆勾銷,無須再面臨龐大的債務而不知如何是好。經過這件事,趙小姐覺得自己又再一次獲得了重生機會,她決定要滿懷感恩的心好好的過日子,絕不讓自己或親人再次重蹈覆轍。
姜小姐因理財不當累積債務近90萬元,積欠負債的期間,銀行不斷打電話催繳,甚至還打電話至工作單位告知負債狀況。但姜小姐每月收入約4萬多元,經銀行認定為高收入族群,銀行所提出的高額還款方案讓姜小姐無法負擔因而協商破裂。公司主管不堪銀行每日電話催討影響公司運作,揚言姜小姐若不處理債務則工作將不保,在走頭無路的情況下,姜小姐求助於環台。透過本所專業律師的理債經驗,終於幫助姜小姐與銀行協商成功,讓他能從負債中得到重生的機會,銀行同意讓他分109期、利率5%、每月只需還款1萬元,可望在9年之內就能清償所有債務,現在姜小姐不但因為徹底的解決債務問題而感到開心,也可以穩定的繼續待在原工作單位為公司效力。
劉太太先前積欠銀行債務1200多萬元,雖已成立前置協商方案,但繳款一陣子後遭遇丈夫中風的事情,經濟上出現重大困難,家庭裡還有父母及孩子需要照顧,收入不敷支出,連基本生活開銷都快無法負擔了,因此毀諾無法依協商條款履行;法官判定更生通過後,生活才有所改善,且可望在6到8年之內清償所有債務。
詹先生與前妻因經商失敗,而背負擔任連帶保證人與票據背書人之保證債務350多萬,光是每月的利息就高達5萬多元。詹先生實際收入僅有2萬2千元,縱使不吃不喝亦無法負擔欠款,在面對龐大的債務之下,詹先生選擇用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。在環台專業的律師團隊幫助之下,終於不負所望,成功的通過詹先生的更生方案,讓詹先生從龐大債務的壓力中,得到更多生活機會,改善生活狀況,可望在6到8年之間清償所有債務。
卓先生任職於高雄某科技公司,每月收入約25000元,而負債總額約180萬元,扣除父母親及家人子女的扶養費,和每月生活基本費,根本無力負擔債權銀行提出的72期、每期7000元的前置協商方案,經法院裁定此前置協商不成立,並依債務清償條例轉為更生方案,可望在6到8年內清償所有債務。
吳太太本身為家庭主婦,銀行貸款和卡債累積將近170萬的負債,雖與債權銀行前置協商後月還24000元,但本身是家庭主婦,無工作收入,四處籌款還債,但繳納4、5期之後再也無力償還而毀諾,故有不可歸責之事由,經由法官判決清算程序通過。
胡老先生現年已73歲,早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,生活開銷全靠親友接濟,之前以長男坐落於高雄的房屋為抵押,向金融機構借貸超過千萬的金額,曾向債權銀行進行協商方案,但銀行以無法評估為由而不成立,經法官裁定後,清算程序通過。